最近赵薇出事儿了。因为出演了《还珠格格》中的小燕子而家喻户晓的赵薇遭到了全网封杀,目前下落不明。
大众都纷纷猜测赵薇犯了哪条天条,不过一贯拥护政府相信党的我坚定认为,赵薇肯定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,是罪有应得。至于是什么罪,给我十个狗胆,我也不敢猜不敢问,静等政府公告吧。
让我比较感兴趣的是在这扫过娱乐圈的肃杀秋风之下,出事,微薄封号,产品下架这一条问题艺人处理流水线。依据我朴素而又不成熟的法制观念,总觉得这样的流水线有点不对劲。
作者有罪,作品何辜?
古往今来,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有,但私德有亏的艺术家更多。像李白就是酗酒,传说是十子九痴,就是喝酒喝的,按照现在的标准就是妥妥的渣男。元四家之一的赵孟頫,作为宋朝的皇亲国戚,居然能恬不知耻地做元朝的官,妥妥的“汉奸”无疑。还好当初的朝廷没有把这哥俩的作品下架,要不然中华文化不知要少多少美好的诗篇和书画。
再假设一下,如果大书法家王羲之是个家暴男,武则天为了弘扬女权要烧尽王羲之的所有书法,那是个正常人都觉得这是一个神经病执法。
物权法
退一步讲,就算是要处罚赵薇,没收她的财产即可,下架《还珠格格》也不太恰当嘛。
毕竟《还珠格格》是出品方的,不是赵薇所有。因为赵薇一个人的过错,惩罚《还珠》的拥有者这和宪法中的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”相矛盾了吧。
假如你是出品方,拍摄的《还珠格格》大获成功,可多年以后,小燕子在演艺圈的腐化堕落之下,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,却是你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害,你能不觉得冤枉吗?
连坐
《还珠格格》不仅是小燕子一个人的作品,也是很多其他演员的作品。谁都没有时光机。谁能想到当初纯真的小燕子会在多年以后成为要被整治的对象?如果五阿哥知道这浓眉大眼的妹子有一天要叛变革命,说什么也不会和她结婚。
一人犯错,诛连旁人,这不是连坐还是什么?在法治昌明的和谐社会,还要使用这种只有封建社会才有诛连九族的野蛮刑罚,是不是有点滑稽?
旧例不用新法
有个成语叫既往不咎,这就很符合法治的精神。过去已经发生,如果当时没有违法就不应该用新法就行追究。
举个例子,今年你要提高毕业生的毕业标准,那也只能对今年后者之后的学生有效,不可能因为不符合今年的标准取消过去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吧。这就好比今天才在路口插个红绿灯,却要去抓昨天的闯红灯,那不是耍流氓嘛?
人家演员敬业演出,导演认真导戏,出品方大力推广,生产的影视作品在当时也是合规合法。现在出一个条例把过去的东西给下架了,这好像不是很讲道理。
结语
普通人除了关心明星的八卦,更应该关心民主和法治的进程。毕竟在混乱的法治之下,没有人会真的安全。今天喜滋滋地看着明星被整惨,保不准哪一天铁锤会砸到自己的头上。